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,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内的体育馆、田径场、篮球场及其附属设施等均适应本办法。
第三条 体育场馆作为我校的固定资产,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,具有为我校教学、运动竞赛训练、竞赛、科研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,为全民健身、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等多种功能。
第四条 体育部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,负责对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。
第二章 体育场馆日常管理
第五条 体育场馆由专人管理、专人负责。各体育场馆要按照体育部提供的课程表以及体育活动计划,及时准备器材,合理安排场地,按时开闭体育场馆。
第六条 进入体育场馆活动,必须服从体育场馆管理规定,服从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指挥。必须爱护场馆内的设备和器材,未经许可,不得随意搬移、拆卸馆内设施。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第七条 在保证学校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、课外体育活动等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本校各部门、院系在使用体育场馆时,需提前7天填写《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1),经体育部核准后使用,并服从体育部的统一安排。大型活动,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。审批后由体育部统一协调安排场地并明确管理责任人。
第八条 未经体育部许可,禁止在场馆内悬挂横幅、宣传画等,禁止乱涂、乱贴、乱画,禁止任何车辆入内。
第九条 学校任何单位、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时,如发现有安全隐患(如漏水、漏电、设备损坏、能源浪费)等现象,应及时向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报告。
第三章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
第十条 体育场馆在保证体育教学、运动竞赛训练、课外体育活动及学校活动的正常开展之外,空余时间实行市场化管理,面向社会有偿开放,酌情收取一定的场馆运营费用。
第十一条 校外单位使用体育场馆时,需与学校签订《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租用合同》(见附件2)。
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经营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,体育场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表1 体育场馆收费明细表
场馆名称 | 收费标准 |
田径场 | 5000—10000元/天(依据参加人数、器材使用情况具体确定) |
篮球馆(室内) | 500—1000元/场 |
羽毛球馆 | 20元/片/小时 |
乒乓球室 | 10元/台/小时 |
网球场 | 30元/片/小时 |
跆拳道馆 | 50-200元/小时 |
健身房 | 10元/次 |
武术、形体 | 50-200元/小时 |
足球场 | 300元/小时,3000—5000元/天(11人制) |
150元/小时,1500—3000元/天(7人制) |
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体育场馆。经核准使用的场馆,不得变更活动项目或私自转让。
第十四条 如使用体育场馆灯光、音响、电子计分牌等设施,须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。使用单位有责任维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、完好性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第四章 体育场馆安全、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
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、严禁使用明火。
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,机动车辆、自行车、滑板车等禁止入内,进入体育场馆内运动禁止穿硬底鞋、高跟鞋和钉鞋。
第十七条 定期检查体育场馆的门窗、设备以及消防装置,如有损坏和有故障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。
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加强夜间安全防范,杜绝盗窃案情发生。如有意外情况出现,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。
第十九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,严禁下列行为:占用疏散通道;在教学、训练、集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;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;违章用火用电;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;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,使用、加装大功率电器设备。
第二十条 体育场馆内应保持整洁,禁止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,禁止乱扔果皮、纸屑等废弃物,禁止在墙面、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、涂写。
第二十一条 爱护体育场馆内地板、地胶,未经许可,严禁进入和践踏;严禁乱开乱按体育馆内电器开关或按钮。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,视情节严重情况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。
第五章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则相抵触时,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,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,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体育部
2018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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